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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通過
活動日期:2007.06.15
2007.06.15  
「本院欣聞[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通過 台灣生技製藥產業邁向新里程碑」

中華民國96年06月20日

公關室

對於6月15日凌晨立法院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近年來積極重視我國生技產業發展的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表示,如同美國1980年初所通過之拜杜法案,對美國生技新藥產業引發巨大效用一樣,此法案也將對台灣生技新藥產業發生爆發性推動力。此次法案可以獲得立法院朝野立委、行政院如此快速的協調通過,足證台灣產官學研界都已經共同體認,生技新藥產業將是台灣未來經濟發展的關鍵。

翁啟惠院長指出,由於我國一向重視加工製造產業,所訂的法規對以研發為主的產業相當不利,故此法案的通過有兩個重大意義。其一,給予台灣生技新藥產業嶄新的發展基礎。與其零碎地修正目前台灣不同法律條款對生技新藥產業的限制,不如整體設定新的發展基礎,讓此產業可以快速升級。

其二,生技新藥產業是知識密集的產業,重視創新與發明,往往需要5-10年研發才有產品,其間所需資本與遭遇風險較高,但成功後的報酬率大,產品生命週期亦長。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模式不同於代工製造為主的產業,所涉及知識研發、執行法規、支援設施及基礎環境,都會對台灣各面相產生新的衝擊,可將台灣往上提升,從加工製造業提升到研發產業。

以往台灣對生技新藥產業限制過多,此條例通過後可使我國生技新藥產業在公平立足點與世界競爭。此外,生技新藥產業首重資金、人才、技術,缺一不可,此條例兼顧三方面的獎勵,相當完備。若國內已具充沛研究能量的學研界能依循此條例及科學技術基本法的基本精神與相關規定,積極與生技新藥公司合作,台灣將能夠創造下一次的經濟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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